透视机动车登记新规亮点
亮点一:简化办事流程 减少等候时间
据介绍,从进一步简化岗位设置,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出发,新规定对机动车登记的办事流程作了调整,力争使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办结相关业务。在保障监督制约的基础上,简化了机动车登记的审批手续,减少群众往返车管所的次数。
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办理转移登记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
简化或取消部分审批流程。如办理变更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审批程序,新规定取消了变更前的申请、审批程序,机动车所有人变更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后可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减少群众往返车管所的次数;此外,取消了停、复驶审批业务,群众如需办理养路费停、复交手续,可直接到交通部门办理,避免了在车管所和交通部门之间的多次往返。
亮点二:延伸服务窗口 提供多种服务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新规定在延伸车管服务窗口、拓宽服务渠道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
将汽车登记业务向县级车管所延伸。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管业务,规定县级车辆管理所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
积极推行通过互联网预约、受理、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在登记事项中增加了“邮寄地址”和“电子信箱”项目,便于管理部门通过信函、手机短信或者公告等方式向机动车所有人提供告知服务。
简化异地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程序,对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办理报废的,可以在当地申请报废。
亮点三:新增项目更科学也更“人性化”
目前,持虚假的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依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新规定增加了“申请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以明确申请人的法定义务。同时要求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单位的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机动车号牌使用上更加人性化也是这次新规定的一个突出变化。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以及原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码。同时,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时,必须更换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这样就可以避免号牌炒作和买卖的情况。
此外,以前车辆年审必须在有效期前一个月开始申请,现在把申请时间延长到三个月,车主安排车辆年审的时间更加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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